5月底以來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部分地方和企業為掩蓋真相、躲避督查,對中央環保督察交辦的問題敷衍了事、消極應對,被責令切實整改到位。
早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就提出整改要求,部分地方政府以關代治、以停代治,偽造虛假臺賬,項目未批先建,干擾調查等花招頻出,以僥幸心理應付檢查。比如,有政府不是清退自然保護區內的違規工業項目,而是以“瘦身”調減自然保護區范圍敷衍整改。
事實上,對于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國家早有明文規定。在1994年12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指出,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
2015年5月,原環保部、發改委等10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規定》,明確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
從生態環境部通報的情況來看,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已通報的環境違法問題,在所進駐的10個省區都存在。問責的力度和范圍越來越深,覆蓋面越來越廣,反映的大多是縣鄉級基層地區的問題。
新環保法自2015年公布實施以來,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但從媒體曝光的案例看,某些基層地區的企業對這部“嚴格”環保法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加之政府層面,由于傳統的環保管理缺乏資金、人員、以及能力素養的不足,防治工作需要發改、國土、環保、水利、林木等多部門的相互配合,這就造成面臨累積性、潛伏性的環境問題力不從心,治污執法流于表面。
此外,不同層級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企業和民眾的目標也不一致。例如市區級政府可能在施政理念方面有了“環保積極性和自覺性”,而且也制定了規劃發布了治污條例,但縣鄉的目標仍然是著眼于經濟,特別是由過去鄉鎮企業更新改造后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合作社、幫扶企業,往往規模小、布局散、門檻低、監管松?;鶎訉Νh保法的認識沒有跟上新時代的環保要求,造成督察后的反彈、敷衍。
當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分別在部分省市相繼開展,一些地區是否會急于應付、“打擦邊球”,值得警惕。僅僅依靠一輪輪的“回頭看”,所產生的威懾只能在一段時間保持。環境問題的起因和解決越來越顯現“綜合性”,要讓環保法真正“咬住”違法排污企業,需要從項目、規劃的可行性研究、選址選線、資金放貸、土地劃撥等多個環節把控。
須知環保法立法的目標是糾正違法行為、保障公眾健康,而不是為了“處罰企業”。因此,在日常管理中,開動腦筋加強各部門、各層級間的協調合作才是保證該法“威力”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