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云南省排污許可工作培訓會上獲悉,截至2018年5月25日,云南省共計對391家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
據悉,2018年,云南省將采取加快推進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等多種積極措施,確保全省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提質增效。
云南省環保廳規劃財務處負責人介紹,按照《2018年全國排污許可管理工作要點》明確的主要任務和《云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2018年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在推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中將著力彌補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想方設法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堅持依法許可與依證監管兩手發力,實現排污許可證“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
在加快推進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方面,云南省將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以原生礦為原料的鋁、汞、鎳、錫、鎂、銻、鈦、鈷8個冶煉工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工作,有核發權限的環保部門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8個冶煉工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為切實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云南省各州環保部門將加快推進本行政區2017年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評估自查工作,真正建立部門分工協作、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對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排污許可證,將依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實行撤銷或督促變更處理。
在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上,要求各州積極組織開展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臺賬記錄、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工作,對未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報送執行報告的企業進行通報,適時將企業名單移交有關征信平臺。
培訓會上,云南省環保廳行政審批處相關負責人針對不同情形,對如何抓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