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出,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引導現有工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監測設施,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條例(草案)》規定,市、縣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門應當規范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融雪劑產品的使用管理,防止濫用融雪劑對水環境的影響。
掃雪鏟冰作業應當采用以機械除雪為主、融雪劑融雪為輔的作業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和本省相關標準的融雪產品。在保障道路交通通行的條件下,禁止過量使用融雪劑。
如沒有注明,文章為鄭州亨亞原創,轉載時請注明來源 http://www.www-26277.cc/qxsb_news/1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