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環保廳發布公告稱,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生產用電,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據悉,2018年10月底前,唐山市所有鋼鐵企業(含獨立球團、高爐鑄造企業,下同)須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并完成濕煙氣脫白治理。今年4月,邯鄲市啟動鋼鐵、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要求9月底前全市所有鋼鐵、焦化企業完成改造和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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